2014年5月28日星期三

明太祖寶訓:卷四 [仁政] - 朱元璋

 [仁政] - 朱元璋
 



甲辰八月,是月,平章常遇春兵至贛州,熊天瑞固守不下,太祖令平章彭時中以兵會遇春等共擊之。又命中書右司郎中汪廣洋往參謀遇春軍事,諭廣洋曰:


“汝至贛,如城未下,可與遇春等言,熊天瑞困處孤城,猶籠禽阱獸,豈能逃逸? 
 但恐破城之日殺傷過多,要當以保全生民為心,一則可為國家用,一則可為未附者勸。
且如漢鄧禹不妄誅殺,得享高爵,子孫昌盛,此可為法。
向者鄱陽湖之戰,陳友諒既敗,生降其兵,至今為我用。縱有逃歸者,亦我之民。
我前克湖廣,禁軍士毋入城,故能全一郡之民。苟得郡無民,何益?”

廣洋至贛,見遇春等,傳太祖命。時天瑞拒守益堅,遇春乃浚濠立柵以困之。


正月己巳,太祖聞遇春克贛不殺,喜甚,遣使褒之曰:予聞仁者之師無敵,非仁者之將不能行也。
今將軍破敵不殺,是天賜將軍隆我國家,千載相遇,非偶然也。
 捷書至,予甚為將軍喜。雖曹彬之下江南,何以加之?
將軍能廣宣威德,保全生靈,予深有賴焉。”
 




丙午五月壬午,太祖還自濠州,諭中書省臣曰:

“吾昨往濠州,所經州縣,見百姓稀少,田野荒蕪。
由兵興以來,人民死亡,或流徙他郡,不得以歸鄉里,
骨肉離散,生業蕩盡,此輩寧(無)怨嗟?
怨嗟之起,皆足以傷和氣。
爾中書其命有司遍加體訪,俾各(還)鄉土,仍復舊業,以遂生息,庶幾斯民不致失所。”


洪武元年正月乙酉,太祖謂劉基曰:
“曩者群雄角逐,生民塗炭,死亡既多,休養難復。
 今國勢已定,天下次第而平,思所以生息之道何如?”

對曰: “生息之道,在於寬仁。”

太祖曰:“不施實惠而概言寬仁,亦無益耳。
以朕觀之,寬仁必當聚民之財而息民之力,不節用則民財竭,不省役則民力困,不明教化則民不知禮義,不禁貪暴則民無以遂其生。
如是而曰寬仁,是徒有其名而民不被其澤也。
故養民者必務其本,種樹者必培其根。”

基頓首曰:
“陛下盡心如此,民其有不受惠者乎?《傳》曰:'以仁心行仁政。 '實在於今日。天下之幸也。”


三月甲申,徵虜大將軍徐達等奏所下山東州縣。時近臣因進言山東舊有銀場,可興舉者。太祖曰:“銀場之弊,我深知之,利於官者少而損於民者多。況今凋瘵之餘,豈可以此重勞民力?昔人有拔茶種桑民獲其利者,汝豈不知?”言者慚而退。


四月丁未,博興等縣民人高翼等五十二人來謝恩。
 先是,詔免山東郡縣租稅,至是翼等來謝。太祖召至前,諭之曰:

“朕以爾民勞困,且逢饑饉,艱於衣食,故免租稅三年,欲爾民安也。
今若等遠來,跋涉良苦,是以所安爾者反勞爾也,豈朕之本心?
爾歸見鄉里長老,其以朕意告之,但心在朝廷足矣,不必來謝。”

命禮部各給道里費而遣之,仍止其未來者。



七月辛卯,太祖將發汴梁,大將軍徐達等自陳​​橋入辭,太祖諭之曰:

“朕與公等率眾渡江,誓除禍亂,以安天下。
今士卒舍父母妻子,戰鬥於矢石之間,百死一生,久未休息。
朕每念之,惕然於心,然非得已也。
中原之民久為群雄所苦,死亡流離,遍於道路,天監在茲,朕不敢怠。
故命爾等帥師北征,廓清中原,拯民艱苦。
昔元起沙漠,其祖宗有德,天命人主中國,將及百年。
今其子孫怠荒,罔卹民艱,天厭棄之。君則有罪,民複何辜?
前代革命之際,兵戈相加,視如仇讎,肆行屠戮,違天虐民,朕實不忍。
爾諸將帥當以為戒,克城之日,毋虜掠,毋焚盪,毋妄殺人。
必使市不易肆,民安其生。凡元之親戚,皆善待之。
庶几上答天心,下慰人望,以成朕伐罪救民之志。有不遵命者,必罰無赦。”

諸將皆感激拜辭而退,相謂曰:“主上愛民若此,吾屬敢不敬承。”



八月壬午,大將軍徐達克元都表至,群臣上表稱賀。禮畢,侍臣進曰:
  
“自昔革命之際,以臣取君者多。惟漢高祖取秦,起自民間。
今陛下不階尺土一民,以定天下,元主遁歸沙漠,兵不黷武,跨越千古。”

太祖曰:
“朕思三代及漢、唐、宋歷年多者,皆其祖宗仁厚,結於人心,植本深固,人不能忘故也。
元自世祖混一天下,寬卹愛人,亦可謂有仁心矣。
但其子孫無承籍之德,不能以仁愛守之,故至於此。
他日吾子孫能持仁厚之心,守而不替,社稷之福也。”

洪武二年三月丙午,太祖謂翰林侍讀學士詹同、待制秦裕伯等曰:

“往者四方鼎沸,生民之禍極矣。天道厭亂,人心思治,故作難者皆底滅亡。
今疆宇雖定,然中原不勝凋弊,東南雖已蘇息,而錢穀力役又皆仰之,果何時可以休息也?”

同對曰:“陛下撫念創殘,憂勞於心,誠天下蒼生之福也。”

太祖曰:“苦寒者思溫,執熱者思濯。今民之思治甚於寒之思溫,熱之思涼,正當有以濟之。

五月己巳,太祖幸鐘山歸,由獨龍同步至淳化門,始騎而入,謂侍臣曰:

“朕久不歷農畝,適見田者冒暑而耘,甚苦,因憫其勞,從步不覺至此。
農為國本,百需皆其所出,彼辛勤若是,為之司牧者亦嘗憫念之乎?
且均為人耳,身處富貴而不知貧賤之艱難,古人嘗以為戒。
夫衣帛當思織女之勤,食粟當念耕夫之苦。
朕為此故,不覺惻然於心也。” 
 

 洪武三年二月壬戌,太祖行後苑,見巢鵲卵翼之勞,喟然歎曰:
 “禽鳥劬勞若是,況人母子之恩乎?”

乃令群臣有親老者許歸養。 

時故元鎮撫陳興被俘來京,恩待甚厚,興言有母在嵩州,年八十餘,欲求歸養。即賜白金、衣帽遣之。興辭,太祖顧謂侍臣曰:

“孝弟之性,天下皆同。陳興雖武夫,聞朕言,即愴然思歸。
朕始不知其有母,若知之,肯令其違遠耶? 
人壽不過百歲,今其母年已八十餘,萬一不得相見,興有無窮之痛。
興歸,母子相見,其樂宜何如!”

侍臣曰:
 “陛下以孝治天下,推惻人情,無微不燭,非惟一家之老者得所,天下之煢獨鰥寡皆蒙其惠矣。”

太祖曰:“人情莫不愛其親,必使之得盡其孝。一孝而眾人皆趨於孝,此風化之本也。
故聖王之於天下,必本人情而為治。”




八月乙酉,太祖謂中書省臣曰:

“往者四方爭鬥,民不得其死者多矣。
中原草莽,遣骸遍野,朕聞之惻然於心。
宜遣人循歷水陸,悉收瘞之。”

中書省臣曰:“陛下仁及朽骨,聖王之善政也。”

太祖曰:“先王之世,人得以養生送死者,上得其道,下無夭閼。
元季政荒,民困干戈,加以飢飢(饉)相尋,故死亡者眾。
朕荷天命為億兆主,顧茲失所者,豈忍使之暴露哉!”







洪武四年三月戊申,贛州民有止宿逃囚者,初不知其囚,刑部逮問,坐之罪。太祖曰:

“刑者,聖人設防於天下耳。深文重法,仁者不為。
故凡斷獄,貴得其情,緣情而論罪,則刑當而民服。
彼不知其為囚,舍宿者,人情之常也,何為罪之?
如汝議,行路之人將無止宿矣。”

遂命釋之,給道里費遣歸。

五月辛巳,太祖與廷臣論刑法,御史中丞陳寧對曰: “法重則人不輕犯,吏察則下無遁情。”

太祖曰:
“不然。法重則刑濫,吏察則政苛。箝制下民,而犯者必眾。鉤索下情,而巧偽必滋。
夫壘石之岡,勢非不峻,而草木不茂;金鑯之溪,水非不清,而魚鱉不生。
古人立法置刑,以防惡衛善。故唐虞畫衣冠、異章服以為戮,而民不犯;
秦有鑿顛抽脅之刑、參夷之誅,而囹圄成市,天下怨叛。所謂法正則民愨,罪當則民從。 
今施重刑而又委之察吏,則民無所措其手足矣。
朕聞帝王平刑緩獄而天下服從,未聞用商韓之法可致堯舜也。

寧慚而退。


洪武五年六月壬寅,太祖以征西將軍馮勝等師徵甘肅,命中書省臣預送戰襖三萬、鞋六萬八千輛以給之,因諭之曰:

“甘肅苦寒,未冬而雪,非南方之比。
朕居京師,每當隆冬時,衣重裘尚覺體寒,況軍士暴露邊庭,衝冒風雪,有裂膚墮指之患,豈能堪也?衣鞋宜預給之。”
 
 

十月丁酉,太祖念驛傳重繁,故元之民有役馬夫而至破家者,乃諭兵部臣曰:
善治者視民猶己,愛而勿傷;不善者徵斂銖求,惟日不足,
殊不知君民一體,民既不能安其生,君亦豈能獨安厥位乎?
譬之馭馬者,急銜勒,厲鞭策,求騁不已,鮮不顛蹶,人獨能無傷乎?
元之末政,寬者失之縱,猛者失之暴,
觀其驛傳一事,盡百姓之力而苦勞之,此與馭馬者何異也?豈可蹈其覆轍耶?
 自今馬夫必以糧富丁多者充之,庶幾其力有餘無損,有司務加存撫,有非法擾害者罪之。” 




十二月甲申,時修浚京師城濠,太祖幸三山門觀之,見有役夫裸行水中,若探物狀。
 太祖令人問之,則督工吏擲其鋤水中,求之未得。 太祖命別取償之,且複問之曰:

“此類汝鋤乎?”

對曰:“類。但比所擲者差短耳。”

因命壯士赴水求得之,果如所言。太祖曰: 
“農夫供役月餘,手足皴裂,亦甚勞矣,尚忍加害乎?”

即捕吏杖之。顧謂丞相汪廣洋曰:
“今日衣重裘,體猶覺寒,況役夫貧困無衣,其苦何可勝道?”

命罷其役。仍命臨濠行工部,惟留窯冶及燒石灰匠,其餘匠悉遣還家。



 

洪武六年三月乙卯,廣西衛卒王昇因差遣還沂州,受親舊私遺,衛官以違法並逮其親舊三十四人,送都督府奏罪之。 

太祖曰:“人歸故鄉,孰無親故?慰勞饋贈,人情之常。”命皆釋之。 

因謂侍臣曰:

“近來諸司用法,殊覺苛細。
如大河衛百戶姚旺,因運糧偶見舊日僮僕,收之,
至濟寧,民有言是其甥,不見已十年,百戶即以僕還之,因受絹一匹。
此皆常情,法司亦以論罪。
用法如此,使人舉動即罹刑網,甚失寬厚之意。”  



九月丙辰,賜臨濠造作軍士七千五百人衣米。 太祖諭中書省臣曰:

憂人者常體其心,愛人者每惜其力。朕嘗觀軍旅,備知其疾苦。
凡有興造,未免資軍民之力。土木之工,亦甚難集。
每進一膳,即思天下軍民之飢;服一衣,即思天下軍民之安。
今臨濠營造之宜,各給米五石、衣一襲,庶不至飢寒也。”

十月癸巳,太祖謂兵部臣曰:
“攘外者所以安內,練兵者所以衛民。
凡中國之民安於畎畝衣食而無外侮之憂者,有兵以為之衛也。
因思邊地八、九月中天已雨雪,況今十月,其寒可知。
朕為天下主,每聞一夫之飢,食嘗為之不美,一民之寒,衣嘗為之不安。
 其塞上士卒,宜趣軍裝以給之,勿緩也。”


 
洪武八年正月癸酉,命中書省令天下郡縣訪窮民無告者,月給以衣食;無所依者,給以屋宇。仍諭之曰:
天下一家,民猶一體。有不獲其所者,當思所以安養之。
昔吾在民間,目擊其苦,鰥寡孤獨、飢寒困踣之徒常自厭生,恨不即死。
如此者宛轉於溝壑,可坐而待也。吾亂離遇此,心常惻然。
故躬提師旅,誓清四海,以同吾一家之安。
今代天理物已十餘年,若天下之民有流離失所者,非惟昧朕之初志,於天之工亦不能盡也。爾等為輔相,當體朕懷,不可使天下有一夫之不獲也。”


洪武九年五月壬戌,命工部給物故工匠槥櫝。太祖諭之曰:
“今所作宮殿,但欲樸素堅固,不事華飾,不築苑囿,不建臺榭。
如此經營,費已鉅萬,乘危負重,工匠甚勞。
有不幸而死者,憂懸朕心。
爾工部可各給槥櫝,令國子生送致其家,賜鈔以葬,蠲其家役三年。

復為文遣官即龍光山祭之,曰:

 “昔君天下者務在安民。然有不得已而勞民者,營造之類是也。
比者營建宮殿,工匠有因疾而死者,有被傷而死者,有冒危險而死者,
已敕官為槥櫝,送至於家。今復壇遣官以牲醴賜祭。
爾等有知,咸諭朕意。”

仍賜見役工匠鈔,凡六萬三百六十餘錠。

洪武十年二月辛酉,太祖敕兵部臣曰:
“天下衛所軍士皆四方之人,鄉里既遠,貧乏者多,月給廩米,僅足自給。
其有死亡,棺斂之費不能舉者必多。
使其死無所歸,或至暴露,甚非憫下之道。
朕聞文王埋朽骨,天下歸仁。況吾之壯士嘗宣力效勞,豈可使之失所乎? 
自今凡軍士死亡,家貧不能舉者,為給棺葬之。所司著為令。”

五月丙午,人有誣山西之民從故元四大王為寇者,捕獲至京,法司以聞。太祖曰:

“刑罰所以威惡,施之必當其罪,則刑不濫而人心服。
彼四大王以元之遺孽竄匿山谷,聚逋逃以為民患,
山西之民邊其巢穴者,往往被其驅掠,迫脅為盜,皆不得已,豈真為盜者?
古人云:'得其情則哀矜勿喜。'此之類也。
今民相捕獲,將延蔓不已,是助之立黨而激之為亂也。
其釋之,各給道里費遣還鄉里。”

洪武十五年四月庚辰,廉州巡檢王德亨上言:
家本階州,界於西戎,有水銀坑冶及青綠紫泥,願得兵取其地,以歸於朝。
 太祖謂戶部臣曰:
“盡力求利,商賈之所為;開邊啟釁,帝王之深戒。
今珍奇之產,中國豈無?朕悉閉絕之。
恐此塗一開,小人規利,勞民傷財,為害甚大。
況控制邊境,貴於安靖,苟用兵爭利,擾攘不休,後雖悔之,不可追矣。
此人但知趨利,不知有害,豈可聽也!”




四月癸巳,工部尚書趙俊奏飾東宮殿宇及公主府,所用青綠,請令民採辦。太祖曰:“姑隨所有用之,勿勞民也。”俊曰:“庫藏所貯,恐不足用。且令其採納,以價值給之,亦不傷民。”太祖曰:“青綠產於深山窮谷,民豈能自採?必待販鬻而後得之。爾但知給以價值,不知有司急於取辦,所費(此下疑有缺文)。況貨殖之人乘時射利,高價以售,民受驅迫者急於應辦,轉相借貸,其弊百端,為害滋甚。豈可以彩飾之故而重擾民乎!”





五月丙子,廣平府吏王允道言:

磁州臨水鎮地產鐵,元時嘗於此置鐵冶都提舉司,總轄沙窩等八冶爐丁萬五千戶,歲收鐵百萬餘斤,請如舊置爐冶鐵。

 太祖曰:
朕聞治世天下無遺賢,不聞天下無遺利。
且不在官則在民,民得其利,則利源通,而有益於官;
官專其利,則利源塞,而必損於民。
今各冶鐵數尚多,軍需不乏,而民生業已定。
若復設此,必重擾之,是又欲驅萬五千家於鐵冶之中也。”

杖之,流海外。


洪武十六年九月甲辰,敕諭戶部曰:

“數年以來,頗致豐稔。聞民間尚有衣食​​不足者,其故何也?
豈徭役繁重而致然歟?抑吏緣為姦而病吾民歟?
今歲豐而猶如此,使有荒歉,又將何如?
四民之中,惟農最苦,有終歲勤謹而不得食者。
其令有司務加存撫,有非法苛刻者重罪之。”

洪武十七年十月壬申,廣東都司械送蠻寇餘黨九十餘人至京,法司請治其罪。 太祖曰:

“蠻夷之人,相煽為非,一時詿誤。若悉治其罪,情有可矜。
然既戮其首惡者,脅從之人不必躬(窮)治。其宥之。”

又曰:“南人不耐寒。”命悉給冬衣而遣之。


洪武十八年三月壬戌,太祖諭戶部臣曰:

“善為政者,賦民而民不困,役民而民不勞,故民力紓,財用足。
今天下有司能用心於賦役,使民不至於勞困,則民豈有不足,田野豈有不安,爭訟豈有不息,官府豈有不清?
如此,則民豈有不受其福者乎?民既受福,為官長者亦得以享其福矣。
近來有司不以民為心,動即殃民。殃民者禍亦隨之。
苟能憂民之貧而慮民之困,使民得以厚其生,此可謂善為政者。爾等勉之。”  



洪武二十年正月丙子,府軍前衛老校丁成言:

河南陝州地有上絞、下絞、上黃塘、下黃塘者,舊產銀礦,前代皆嘗採取,歲收其課。
 今錮閉已久,若復采之,可資國用。

 太祖謂侍臣曰:

“君子好義,小人好利。好義者以利民為心,好利者以戕民為務。 
凡言利之人,皆戕民之賊也。
朕嘗聞故元時,江西豐城之民告官採金,其初歲額猶足取辦,經久民力消耗,
一州之民卒受其害。
 蓋土地所產,有時而窮,民歲課成額,徵取無已,
有司貪為己功而不以言,朝廷縱有恤民之心,而不能知。
此可以為戒,豈宜效之!”


四月丁酉,工部右侍郎秦逵言:寶源局鑄錢,請令郡縣收民間廢銅以資鼓鑄。太祖曰:

“鑄錢本以便民,今欲取民廢銅以鑄錢,
朕恐天下廢銅有限,斯令一出,有司急於奉承,小民迫於誅責,必至毀器物以輸官
其為民害甚矣。姑停之。”


四月壬寅,北平布政使司請以菽折鹽糧,而每鬥加五升。 

太祖謂戶部臣曰:

“以菽代穀者,為其輕可以便民。然菽亦谷也,而又加之,益損民矣。
夫權變者當究其實,拯弊者當探其源,不知權變而昧其源,不幾於救跛而成瘺乎!”


五月癸酉,太祖謂兵部臣曰:
“軍士月給米一石,僅可充食。
身亡之後即罷給,或父母老無所依,或兒女幼無所賴,將何以自存?
困而不恤者匪仁,勞而不報者匪義。
爾兵部悉閱軍衛,凡軍士死亡,父母年老、兒女幼小無所依者,並優給之,毋令失所”




九月癸未,太祖諭左軍都督府臣曰:
“前所遣囚徒往充遼東驛卒者,今天氣尚寒,恐道途凍餒,此輩本宥之以全其生,若不免死,是徒宥耳。
且令就濟寧暫住,待春暖遣行。”





洪武二十二年正月丁亥,太祖禦奉天門,退朝,召五軍都督府臣諭之曰:
“軍士有從征亡死者,有疾病而死者,其父母妻子老弱無依,
雖已優給,然遠違鄉里,終無所託。
其有願還鄉依親者,悉遣其去,人給鈔五錠為道里費。”



十一月乙丑,太祖禦謹身殿,翰林院學士劉三吾侍,因論治民之道,三吾言南北風俗不同,有可以德化,有當以威制。 

太祖曰:
“地有南北,民無兩心。帝王一視同仁,豈有彼此之間?
汝謂南方風氣柔弱,故可以德化;北方風氣剛勁,故當以威制。
然君子小人何地無之?君子懷德,小人畏威,施之各有攸當,烏可概以一言乎!”

三吾驚服頓首而退。




洪武二十三年正月戊子,中軍都督僉事蕭用、左都御史詹徽等奏:
湖廣茶陵衛城庫隘,周圍四里,宜循城西排柵舊址開拓之,以壯一方形勢 

太祖曰:
“凡事有可已而不必為者,有不得已而必須為者,要皆合於時宜。
今茶陵城池足以容眾,軍民相安,亦事之可已者,何用開拓?
隳壞必須修理,亦俟秋成。”  


洪武二十四年四月癸亥,太原府代州繁峙縣奏逃民三百餘戶,累歲招撫不還,乞令衛所追捕之。太祖諭戶部臣曰:

“民窘於衣食,或迫於苛政則逃。
使衣食給、官司無擾,雖驅之使去,豈肯輕遠其鄉土?
今逃移之民不出吾疆域之外,但使有田可耕,足以自瞻,是亦國家之民也。
即聽其隨地佔籍,令有司善撫之。
若有不務耕種,專事末作者,是為遊民,則逮捕之。” 





 七月戊申,禁罪人誣引良善。太祖謂刑部尚書楊靖曰:

“善與惡異趨。廉者必不同貪,公者必不濟私。
然惡或誣善,事雖可白,不免受辱,必嚴禁之,使有所勸懲。
繼今犯法者,不許誣引良善。違者,所誣雖輕,亦坐以重罪。爾刑部其榜諭之。” 




 洪武二十五年五月庚戌,太祖禦右順門,有近臣奏厩馬暴斃,請罪主典者。 

太祖曰:

“凡有血氣者,必有死也。今厩馬自斃,何可罪人?得無輕人而重馬乎?其勿問。” 


 武二十七年三月甲子,陝西有士人上仁政書,太祖覽之,謂侍臣曰:

“既言仁政,則必當愛民。何故所言皆勞民傷財之事,自相悖戾。
彼山林儒生,不深究事體。然亦言有嘉也。
不必指摘瑕疵,以杜言路。”


 
十月己丑,罷建岷王宮殿。太祖諭工部臣曰:

“邊境土木之工,必度時量力,順民情而後為之。
時可為而財不足,不為也;財有餘而民不欲,不為也。
必有其時、有其財​​而民樂於趨事,然後為之,則事易集。
今雲之(土)曠民稀,軍餉轉輸,民力甚勞。
若復加以興造之役,非惟時力未可,於民情亦有所不欲。
岷府姑為棕亭以居,俟十五年後民富力紓,作之未晚。”
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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