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5月19日星期一

明太祖寶訓: 卷三[任官]-朱元璋

[任官]-朱元璋

任官



甲辰十一月辛酉,太祖謂中書省臣 曰:
“立國之初,致賢為急。中書百司綱領總率群屬,須擇賢者與之共理。
但任人之道,小大輕重,各適其直。
若委重於輕,是以栱桷而為梁棟。委大於小,是以鐘 庾而盛斗筲。”

省臣對曰:“人有才者,施於任使,宜無不可。”

太祖曰:“莫邪之利,能斷犀象,以之斷石,則必缺。
麒麟之駛,能致千里,以之服耒,則必蹶。 
要必處之得其宜,用之盡其才可也。”


丙午正月,是月,命中書省臣錄用諸司劾退官員。省臣傅瓛等曰:
“今天下更化,庶事方殷,諸司官吏非精勤明敏者,不足以集事。
此輩皆以迂緩不稱職為法司劾退,豈宜復用?

太祖曰:
“人之才能各有長 短,故治效亦有遲速。
夫質樸者多迂緩,狡猾者多便給。便給者雖善辦事,或傷於急促,不能無損於民。
迂緩者雖於事或有不逮,而於民則無所損也。




吳元年十二月,是月,太祖以山東郡縣既下, 命官往撫輯之。諭之曰:

“百姓安否在守令,守令之賢者以才德。
有才則可以應變集事,有德則足以善治。
為治之道,亦有難易。當天下無事,民妞於奢縱,治化為難。
及更喪亂,斯民凋敝,撫綏尤難。
元之所以致亂者,雖上失其操柄,亦州郡官吏不得其人。
懦者不立,流於縱弛。強者急遽,發於暴橫。
又皆以胡人為之長,不 惟屍位而已,反為奸吏愚弄,假威竊權,以生亂階。
今山東郡縣新附之民望治,猶負疾者之望良醫。
醫之為術,有攻治,有保養。
攻治者伐外邪,保養者扶元氣。
今民出喪亂,是外邪去矣,所望休養生息耳。休養生息,即扶元氣之謂也。
汝等今有守令之寄,當體予意,以撫字為心,毋重困之。”

洪武元年正月辛丑,天下來朝府州縣官陛辭。太祖諭之曰:
“天下初定,百姓財力俱困,譬猶初飛之鳥不可拔其羽,新植之木不可搖其根,要在安養生息之。
然惟廉者能約己而利人,貪者必浚人而厚己。
況人有才敏者或泥於私,善柔者或昧於欲,此皆不廉害之也。爾等當深戒之。”




四月癸亥,置山東行中書省,調江西參政汪廣洋為山東參政。以翰林學士陶安為江西參政。太祖因謂安曰:

“朕渡江之初,卿首率父老見於軍門,為朕敷陳王業,論當世之務,深合朕心。
由是朝夕相近,幕府軍旅之事裨益良多。繼入翰林,益聞讜論。
今調汪廣洋為山東參政,而江西乃上游都會,可以代之者宜莫如卿,其為我撫治之。”

安對曰:

“臣以微陋,叨蒙甄錄,俾居左右,幸望過矣。今復委以重任,恐付託不效,有負上恩。”

太祖曰:

“躬擐甲胄,決勝負于兩陣之間,此武夫之事,非儒生所能。
至若承流宣化,綏輯一方之眾,此儒者之事,非武夫所能也。
朕之用人,用其所能,不強其所不能。
卿才宜膺是任,故以授卿,我豈私卿一人而不愛一方乎?”

安乃頓首受命。


閏七月辛酉,廣東何真率其官屬入朝,詔授真 江西行省參政。
太祖諭之曰:

“天下紛爭,所謂豪傑有二:易亂為治者,上也;保民達變,識所歸者,次也。
負固偷安,流毒生民,身死不悔,斯不足論矣。
頃者師 ​​臨閩越,卿即輸誠來歸,不煩一旅之力,使兵不血刃,民庶安堵,可謂識時達交者矣。”

真叩頭謝曰:

“昔者武王代暴救民,諸侯不期而會者八百。
今主上除亂 以安天下,天命人歸,四海是從。
臣本蠻邦之人,始者逢亂,不過結聚鄉民,為保生之計,實無他志。
今幸遇大明麗天,無幽不燭,臣愚豈敢上違天命。”

太祖曰:

 “夫能不賈禍於生靈者,必世享其澤。
朕嘉以忠誠,念江西地近廣東,是用特授爾江西行省參政,以表來歸之誠。
 古云: '令名,德之輿也。'
卿令名已著,尚懋修厥德,以輔我國家。”

八月丙​​子,太祖謂中書省臣曰:

任人之道,因材而授職。
譬如良工之於木,大小曲直,各當其用,則無棄材。
夫人亦然,有大器者或乏小能,或有小能,不足以當大事。用之者,在審察其宜耳。
驊騮之 材,能歷險致遠,若使攫兔,不如韓盧。
鉛刀之割,能破朽腐,若解全牛,必資利刃。
故國家用人,當各因其材,不可一律也。
不能,則人材不得盡其用,而朝廷有 乏人之患矣。”  

洪武二年二月庚寅,太祖謂廷臣曰:
 “累黍可以成寸,積善可以成德。故小善可以成大善,小惡必至成大惡。”

又曰:
“積善如積土,久而不已,則可以成山。
積惡如防川,微而不塞,必至於滔天。
卿等皆時之 俊乂,與朕康濟天下,雖有小善,朕必錄之,若有不善,勿吝速改。
人能改過遷善,如鏡之去垢,光輝日增。
不然,則終身蒙蔽,罪惡日積,災咎斯至矣。可不戒 哉?”


五月癸丑,置福建行省。以福、汀、漳、泉、 建寧、邵武、興化、延平八府隸之。
命中書省參政蔡哲為參政。太祖諭之曰:

“君子立身行己,莫先於辨義利。夫義者,保身之本。利者,敗名之源。
常人則惟利是 趨,而不知有義。君子則惟義是守,而竟忘乎利,此所以異於常人者也。
福建地微大海,民物富庶,番舶往來,私交者眾。往時官吏多為利訹,陷於罪戾。
今命卿 往,必堅所守,毋蹈其罪。”

哲對曰:“臣以菲薄,叨承恩命,敢不盡公以報。”

太祖曰;“公,即無私義之謂也。私,即亡公利之謂也。要公之一字,亦未易言。 
此心如止水明鏡,無分毫私意累之,然後揆事度物,廓然無滯。
若位胸中微有芥蒂,即不得為公矣,卿宜勉之。”

八月己巳,太祖令吏部定內侍諸司官制。諭之 曰:

“朕觀《周禮》所記,未及百人。
後世至逾數千,卒為大患。今雖未能複古,亦當為防微之計。
古時此輩所治,止於酒漿、醯醢、司服、守祧數事。
今朕亦不過 以備使令,非別有委任,可斟酌其宜,毋令過多。”

又顧謂侍臣曰:
“此輩自古以來,求其善良,千百中不一二見。
若用以為耳目,即耳目蔽矣,以為腹心,即腹心 病矣。
馭之之道,但當戒飭,使之畏法,不可使之有功。
有功則驕恣,畏法則檢束,檢束則自不為非也。”

洪武四年正月己卯,御史台進擬憲綱四十條, 太祖覽之,親加刪定,詔刊行。
因謂台臣曰:

“元時任官,但貴本族。輕中國之士,南人至不得入風憲,豈是公道。
朕之用人,惟才是使,無間南北。風憲乃朕耳 目,任得其人,則自無壅蔽之患。”

殿中侍御史唐鐸對曰:

“臣聞元時遣使宣撫百姓,初出之日,四方驚動。及至,略無所為而出。
百姓為之語曰:'奉使宣撫,問民疾苦。來若雷霆,去若敗鼓。'至今傳以為笑。
今陛下一視同仁,任官惟賢,尤重風憲,明立法度。所以安百姓,興太平,天下幸甚。
臣等敢不精白一心,欽承聖意。”

四月辛卯,大祖謂中書省臣曰:

“或 言刑名、錢穀之任,宜得長於吏材者掌之。
然吏多狡獪,好舞文弄法,故悉用儒者。
且自古以來,興禮樂,定制度,光輔國家,成至治之美,皆本於儒。
儒者知古 今,識道理,非區區文法吏可比也。
然今所用之儒,多不能副朕委任之意,何也?豈選任之際不得實材欽?
朕每遇事,無不究心。
近調兵北征沙漠,西取川蜀,兵未 出門,連夜不寢。身雖不往,而心則往矣。
惟恐委任非當,或規畫未善,不能了事。
卿等為朕股肱,於銓材授任,亦當夙夜究心,苟非其材,勿輕選任。”

五月丁巳,以李守道、詹同為吏部尚書。諭之曰:

“吏部者,衡鑑之司。鑑明,則物之妍媸無所遁。衡平,則物之輕重得其當。
蓋政事之得失在庶官,任官之賢否由吏部。
任得其人,則政理民安。任非其人,則 瘝官曠職。
卿等居持衡秉鑑之任,宜在公平,以辨別賢否。
毋但庸庸碌碌,充位而已。” 

 洪武七年正月度午,吏部奏主事員多,欲改主事王性任戶部。太祖不許,曰:

“自古設官分職,以理庶務,政有煩簡,故官有多寡,當因時制宜,豈得盡拘一律乎?
況初入仕者,政非素習,事何由治,職何由稱哉?
自今六部官毋得輕調,如有年老者,就本部升用。”
 
六月戊午,汰北方府州縣官。太祖命吏部臣曰:

“古稱任官惟賢材,凡郡得一賢守,縣得一賢令,足以致治。
如穎川有黃霸、中牟有魯恭,何憂不治!
今北方郡縣有民稀事簡者,而設官與煩劇同,祿入供給未免疲民,可量減之。”

於是吏部議減北方府州縣官三百八人。

洪武九年六月乙未,莒州日照縣知縣馬亮考滿 入覲。州上其考曰:
“無課農興學之績,而長於督運。”

吏部以聞。

太祖曰:

“農桑,衣食之本。學校,風化之原。
皆守令先務,不知務此,而曰長於督運,是棄本而務末,豈其職哉?
苟任督責以為能,非愷悌之政也。
為令而無愷悌之心,民受其患者多矣。
宜黜降之,使有所懲。”


庚戌,山西汾州平遙縣主簿成樂官滿 來朝,本州上其考曰:“能恢辦商稅。”

吏部以聞。

太祖曰:“地之所產有常數,官之所取有常制。商稅自有定額,何俟恢辦?
若額外恢辦,得無剝削於民?
主薄之 職,本佐理縣政,撫安百姓,豈以辦課為能?
若止以辦課為能,其他不見可稱,則失職矣。
州之考非是。爾吏部其移文訊之。”

洪武十年七月甲申,置通政使司,掌 出納諸司文書、敷奏、封駁之事。
時官制初立,太祖重其任,頗難其人。
刑部主事曾秉正,新擢陝西參政,未行,太祖遂命秉正為通政使。
以應天府尹劉仁為左通 政。

諭之曰:

“壅蔽於言者,禍亂之萌。專恣於事者,權奸之漸。
故必有喉舌之司,以通上下之情,以達天下之政。
昔者虞之納言,唐之問下者,皆其職也。
今以是 職命卿等,官以通政為名,政猶水也,欲其常適,無壅遏之患。
卿其審命令以正百司,達幽隱以通庶務。
當執奏者,勿忌避。當駁正者,​​勿阿隨。當敷陳者,無 隱蔽。當引見者,無留難。
毋巧言以取容,毋苛察以邀功,毋讒間以欺罔。
公清直亮,以處厥心,庶不負委任之意。

秉正等頓首謝曰:“臣等駑鈍,幸蒙聖眷,膺 茲重任,敢不盡心,圖報萬一。”



洪武十一年正月,是月,徵天下布政使司官及 各府知府來朝。

太祖謂廷臣曰:

“古者帝王治天下,必廣聰明以防壅蔽。
今布政使司官,即古方伯之職。各府知府,即古刺史之職。
所似承流宣化,撫安吾民者也。 然得人則治,否則瘝官曠職,病吾民多矣。
朕今令之來朝,使識朝廷治體,以警其玩愒之心。
且以詢察言行,考其治績,以觀其能否。
苟治效有成。​​即為賢材。 天下何憂不治。”

廷臣對曰:“皇上憂民之切,任官之重,此堯舜詢事考言之道。
 
三月丁丑,河間府知府楊冀安等考績來朝。

太祖命吏部曰:

“考績之法,所以旌別賢否,以示勸懲。
今官員來朝,宜察其言行,考其功能,課其殿最,第為三等。
稱職而無過者為上,賜坐而宴。
有過而稱職者為 中,宴而不坐。
有過而不稱職者為下,不預宴,序立於門,
宴者出,然後退。
庶使有司知所激勸。”

洪武十六年六月辛巳,太祖與侍臣論用人之 道。

太祖曰:

人主以明為治,而不自用其明,當取眾人之見以為明。
夫爝火之光,豈勝於烈炬?眾人之見,必廣於一人。
故用天下之賢材以為治,使天下之情幽隱畢達,則明無不照,而治道成矣。
苟自作聰明而不取眾長,欲治道之成,不可得也。”


洪武十三年九月丙午,始置四輔官,告太廟,
 以王本、杜佑、龔敩為春官,杜敩、趙民望、吳源為夏官。
敕曰:

“昔之耕莘者為政,社稷永安。築岩者在朝,君仁民康。
二臣繼出於殷商,致君六百年之大業。是賢者雖處同出異,其忠君濟民之道則一。
朕政有未週,化有未洽,訪近臣而求士,故召爾等來朝,命為四輔官,兼太子賓客。
位列公、侯、都督之次,必欲德合天 人,均調四時,以臻至治,其敬慎之。”


十二月,是月,吏部奏,天下郡縣所 舉聰明正直、孝弟力田、賢良方正、文學才乾之士至京者八百六十餘人。

太祖命各授以官,因諭之曰:
“人之才能,少得全備。
如​​寬厚慈祥者,使之長民。勤敏通達者,使之集事。量能授官,庶有成績。
若使才不稱職,位不達才,國家雖有褒德錄賢之名,而無代天理物之實,非所以圖治也。
爾其審之。”

於是授職各有差。


洪武十四年十一月甲辰,太祖召吏部 兵部臣,諭之曰:

“三代學者無所不集習,故其成材,文武兼備。後世九流判立,士習始分。
服逢掖者或不閒於武略,被介冑者或不通於經術。兼之者,其惟達材乎!
三代而下,若諸葛孔明、羊祜、杜預、李靖輩,文武兼資,難概以一律。
夫木直者可以中繩,曲者可以中矩。人有學問,則亦何事不可為也。
今武臣子弟,朕嘗命之講學,其間豈無聰明賢智有志於學者,
若概視為武人不用,則失之矣。卿等其審擇用之。”

洪武十五年四月癸卯,以儒士吳顒為 國子監祭酒。
太祖諭之曰:

“國學者,天下賢材所萃,而四方之所取正,必師道嚴而後模范正。
師道不立,則教化不行,天下四方何所取則?
卿宜崇重道義,正身率下,俾諸生有所模範。
若徒以文辭為務,記誦為能,則非所以教矣。
為夫鐘鼓揚則聞於遠,德義著則人樂從。
爾其慎之,勉副朕意。”

洪武十七年七月壬子,吏部奏考滿官 二員績最當遷。

太祖曰:

“任官之法,考課為重。唐虞、成周之​​時,所以野無遺賢,庶績咸熙者,用此道也。
若百司之職,賢否混淆,無所懲勸,則何以為政?
 故鑑物必資於明鏡,考人當定以銓衡。
爾等考覆,務存至公,分別臧否,必循名責實。
其政績有異者,即超擢之,庶幾賢者在位,而人有所勸矣。”

洪武十八年八月丙辰,太祖禦華蓋殿,與群臣 論及治天下之道。
 文淵閣大學士朱善進曰:

“古者人主致治,重在任人。蓋擇眾賢為耳目,則聽視週乎四海。
任眾智為計慮,則利澤施於萬民。今天下太平,惟選任 賢材,宜留聖慮。”

太祖曰:

“然。任人之道,當嚴於簡擇,簡擇嚴,則庸鄙之人不進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當專於任使,任使專,則苟且之意不行。
然必賢者乃可以專任之,非賢而專 任者,必生姦也。是以任人為難。
然人亦有謹於始而怠於終者,亦有過於前而改於後者,則固不能保始終。
惟終始如一者,其懷忠報國之心堅如金石,安得不任之?
 若臣詐似信、懷姦若忠者,決不可任也。”

洪武二十一年正月戊寅,召前諸城知 縣陳允恭於雲南。

太祖諭吏部臣曰:

“為國以任人為本,作姦者不以小才而貸之。
果賢者,不以小庇而棄之。
姦者必懲,庶不廢法。宥過而用,則無棄人。
陳允恭前 任諸城,以薄書之過謫戍雲南,比有言其治縣時能愛民。
夫長民者能愛民,雖有過,可用也。”

於是召允恭還復其官。

洪武二十二年九月戊辰,太祖禦奉天門。
廷臣 有言,比來儒士起自田裡,而擢用驟峻,非朝廷愛重名爵之意。

太祖曰:

“朝廷爵祿,所以待士,彼有卓越之才,豈可限以資格?
朕但期得賢,名爵非所懷。
若曰起 自田裡,不當驟用,如伊尹在莘野,孔明在隴中,一旦舉之,加於朝臣之上,
遂至建功立業,何嘗拘於官職?
朕所患不得賢耳,誠得賢而任之,品秩非所限也。”

洪武二十三年八月辛酉,給事中有薦士者。

太 祖問宜何官,對曰:“宜牧民。”

又問其所長,對曰:“其人才高年力少,勇於敢為。”

 太祖曰:“才高者多過中,勇敢者少循理。遽使牧民,未見其可。
夫素操刀者乃可使割,善製錦者乃可使裁。素未學而欲使入政,可乎?
後生年少,未嘗歷練,恃才輕忽,用其血氣之勇,鮮有不生事擾民者。
且令就學,以養其德性,變化氣質,俟學成用之。

洪武二十四年七月甲寅,太祖與群臣論治道, 
諭之曰:

“構大廈者必資於眾工,治天下者必賴於群才。
然人之才有長短,亦猶工師之藝有能否。
善斲木者不能攻石,善斷(斲)輪者不能為舟。
若任人之際量能授官,則無不可用之才矣。卿
等皆朕股肱耳目,宜為朕廣求賢才,以充任使,毋求備於一人可也。”


太祖諭吏部臣曰:“用人之道,在於隨材任使,則天下無棄人矣。”

又曰:“觀人之法有數等:材德俱優者,上也。材德不及者,其次也。
材有餘而德不足,又其次也。苟二者俱無,此不足論也矣。
若逐勢變移,好作成福,言是而行非,此小人,不可用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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