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辰四月丙申,命建忠臣祠於鄱陽湖之康郎山。太祖謂中書省臣曰: “崇德報功,國之大典。 自古兵爭,忠臣烈士以身殉國,英風義氣,雖死猶生。 予與陳友諒戰於鄱陽湖,將臣效忠死敵,昭然可數。 然有功不報,何以慰死者之心而激生者之志哉! 中書其議行之。” |
洪武二年正月乙巳,命立功臣廟於雞籠山。敕中書省臣曰: “元末政亂,禍及生靈。 朕倡義臨濠,以全鄉曲。 繼率英賢渡大江,遂西取武昌,東定姑蘇,北下中原,南平閩廣,越十六載始克混一。 每念諸將相從,捐軀戮力,開拓疆宇。 有共事而不睹其成,建功而未食其報。 追思功勞,痛切朕懷。 人孰無死?死而不朽,乃為可貴。 若諸將者,生建忠勇之節,死有無窮之榮,身雖歿而名永不磨矣。 其命有司立功臣廟於雞籠山,序其封爵,為像以祀之。” |
十月甲子,賞平章廖永忠所部征南將校。太祖諭之曰: “論功行賞,國之常典。 但府庫之積,皆民所供,是為天財,君特主之以待有功者耳,不敢分毫妄用也。 今爾等為國效力,摧暴靖亂,以安天民。 故出此以酬爾勞,非私恩也。 爾等攻城略地,戰鬥於矢石之下,勤苦固多。 然今日成功而受賞,亦可謂榮矣” |
洪武三年十二月戊辰,封右丞薛顯為永成侯,賜文綺及帛六十匹,俾居海南。時顯有專殺之罪,太祖召諸將臣諭之曰: “自古帝王有天下,必爵賞以酬功,刑罰以懲惡。故能上下相安,以致治也。 朕效古帝王以製爵命,卿等明聽朕言: 昔漢高祖非有功不侯,所以重封爵也,而功臣不免於誅戮。 侯君集有功於唐,犯法當誅,太宗欲宥之,而執法者不可,卒以見誅。 非高祖、太宗忘功臣之勞也,由其恃功驕恣,自冒於法耳。 今右丞薛顯始自盱眙來歸,朕撫之厚而待之至,推心腹以任之。 及其從朕征討,皆著奇績。自後破慶陽、追王保保、戰賀宗哲,其勇略意氣,迥出眾中,可謂奇男子也。朕甚嘉之。 然其為性剛忍,朕屢戒飭,終不能悛,至於妄殺胥吏、殺獸醫、殺火者。及殺馬軍,此罪難恕。 而又殺天長衛千戶吳富,此又不可恕也。 富自幼從朕,有功無過。 顯因利其所獲孳畜,殺而奪之。 師還之日,富妻子服衰絰伺之於途,牽衣哭罵,且訴冤於朕。 朕以欲加以極刑,恐人言天下甫定,即殺將帥; 欲宥之,則富死何辜? 今仍論功封以侯爵,謫居海南。 分其祿為三: 一以瞻富之家, 一以瞻所殺馬軍之家, 一以養其老母妻子。 庶幾功過不相掩,而國法不廢也。若顯所為,卿等宜以為戒。” 諸將巨皆頓首。 |
“卿等連年征伐,犯霜露,冒矢石,臨危決機之際,死生以之。 今天下既定,卿等宜少休息。 可自今或三日、五日一朝,有大事,則召卿等議之。” 達對曰: “臣等荷陛下威靈,仰奉成算,遂剪群雄。 顧臣等愚陋,犬馬微勞,何足齒錄。 伏蒙聖恩特加優禮,揆之於心,實深愧悚,豈敢自逸。” 太祖曰: “朕固知卿不忘恭敬之意,但念卿等久勞於外,思有以慰卿之勞耳。” 達等複固辭,弗許。 |
洪武十七年四月庚寅,大祖諭兵部臣曰:
“曩以雲南諸蠻憑恃險阻,弗遵聲教,擾我疆場(埸),納我逋逃,邊都之民,薦罹其害。 遂命將出師,討其不臣。 今西南諸夷悉已平定,凡從征將士已各加封賞,酬其勳勞。 獨念死者永違鄉土,不得收葬,誠可哀憫。 爾兵部即移文有司,凡征南將士有死者,悉為收其遺骸,具棺葬之。” |
洪武十八年二月庚申,太傅魏國公徐達既薨,太祖輟朝,愴然不樂,謂群臣曰: “朕起自徒步,大將軍為朕股肱已膂,戮力行陣,東征西討,削平群醜,克濟大勳。 今邊胡未殄,朕方倚任為萬里長城之寄,而太陰屢犯上將,朕不意遽殞其命。 一旦至此大故,天何奪吾良將之速! 朕夜來竟夕不寐,欷歔流涕,思盡心國家,為社稷之重,安得複有斯人! 乃欲有以報之,無所用其情耳。 但著其勳烈,宣宇金石,永垂不朽,使後世知斯人為國之元勳也。” |
洪武二十年七月庚辰,詔凡內外武臣之家,如子孫已襲替而亡、再無應襲者,給全俸以瞻之。 及有子孫坐事謫充軍者,亦宥之,令自立勳,仍給瞻其家。 ” 兵部請以半俸給之。 太祖曰: “內外武臣,昔皆捐軀相從,百戰以定天下,念其勞績,未嘗暫忘。 其家有不得其所者,朕深憫之。 夫厚祿所以報功,廣惠所以惇仁。故給之全俸,使有所瞻。 爾心必曰: ‘全祿費財,半祿節用。 ' 夫當予而予,則費不過度,當節而節,則用為適中。優以全祿,未為過也。 ” |
洪武二十九年九月乙亥,大賚天下致仕武臣。太祖諭之曰: “元末兵爭,中原鼎沸,人不自保。爾諸將臣奮起從朕,效謀宣力,共平禍亂,勤勞備至。 天下既定,論功行賞。 使爾等居官任事,子孫世襲,永享富貴。 朕思起兵時與爾等皆少壯,今皆老矣。久不相見,心恆思之。 故召爾等來,所賜薄物,以資養老。 爾等還家,撫教子孫,以終天年。 ” 諸將叩首謝。 太祖因歎曰: “同歷艱難,致有今日。顧朕子孫,保有無窮之天下,則爾等子孫,亦享有無窮之爵祿。 ” 諸將臣無不感激,至有墮淚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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