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5月18日星期日

明太祖寶訓: 卷二[興禮樂]-朱元璋


 [興禮樂]-朱元璋

吳元年七月乙亥,先是,命選道童俊秀者充樂舞生,至是始集。太祖禦戟門,召學士朱升、範權領樂舞生入見,設雅樂閱試之。
太祖親擊石磐,命升辨識五音,升不能審,以宮音為徵音。

太祖曰:“升每言能審音,至辨石音,何乃以宮作徵耶?”

起居注熊鼎對曰:“八音之中,石聲最難和,惟後夔能和磐聲,故書曰:'於予擊石拊石,百獸率舞。”

'太祖曰:“石聲固難和,然樂以人聲為主,人聲和,即八音諧和矣。”

因命樂生登歌一曲。太祖复歎曰:“古者作樂以和民聲,格神人,而與天地同其和。
近世儒者鮮知音律之學,欲樂和,顧不難耶?”

鼎復對曰:“樂音不在外求,實在人君一心。君心和,則天地之氣亦和。天地之氣和,則樂亦無不和矣。”

洪武四年六月戊申,吏部尚書詹同、禮部尚書陶凱制宴享九奏樂章成,上之。
其曲一曰本太初,二曰仰大明,三日民初生,四曰品物亨,五曰禦六龍,六曰泰階平,七曰君德成,八曰聖道成,九日樂清寧。
先是,太祖厭前代樂章率用腴詞,以為容悅,甚者鄙陋不稱,乃命凱等更制其詞。
既成,太祖命協音律者歌之。
謂侍臣曰:
禮以道敬,樂以宣和,不敬不和,何以為治?
元時古樂俱廢,惟淫詞艷曲更唱送和,又使胡虜之聲與正聲相雜,甚者以古先帝王祀典神祗飾為舞隊,諧戲殿廷,殊非所以導中和、崇治體也。
今所製樂章頗協音律,有和平廣大之意。
自今一切流俗諠譊淫褻之樂,悉屏去之。”












洪武十四年二月丁丑,命禮部申明鄉飲酒禮。
太祖謂禮官曰:
鄉飲之禮,所以序尊卑、別貴賤。
先王舉以教民,使之隆愛敬,識廉恥,知禮讓也。
朕即位以來,雖以舉行,而鄉閭里社之間恐未遍習。
今時和年豐,民間無事,宜申舉舊章。
其府、州、縣則令長官主之,鄉閭里社則賢而長者主之,年高有德者居上,高年淳篤者次之,以齒為序。
其有違條犯法之人,列於外坐同類者成席,不許雜於善良之中。
如此則家識廉恥,人知禮讓,而父慈子孝,兄友弟恭,夫和婦順之道,不待教而興。
所謂宴安而不亂,和樂而不流者也。
孔子曰:'吾觀於鄉而知王道之易易。'政謂此也。”

洪武十七年六月庚午,太祖禦奉天門,諭群臣曰:

治天下之道,禮樂二者而已。
若通於禮而不通於樂,非所以淑人心而出治道。
達於樂而不達於禮,非所以振紀綱而立大中。必禮樂並行,然後教化醇一。
或者曰:
有禮樂,不可無刑政。
朕觀刑政二者,不過輔禮樂為治耳。
苟為治徒務刑政而遺禮樂,在上者雖有威嚴之政,必無和平之風;
在下者雖存苟免之心,終無格非之誠。
大抵禮樂者治平之膏粱,刑政者救弊之藥石。
卿等於政事之間,宜知此意,毋徒以禮樂為虛文也。”


甲午,太祖諭禮部臣曰:
近命製大成樂器,將以頒天下學校,俾諸生習之,以祀孔子。
朕思古人之樂,所以防民欲,後世之樂,所以縱民欲。其故何也?
古樂之詩章和而正,後世之歌詞淫以誇;
古之律呂協天地自然之氣,後世之律呂出人為智巧之私。
天時與地氣不審,人聲與樂聲不比,故雖以古之詩章,用古之器數,亦乖戾而不合,陵犯而不倫矣。
手擊之而不得於心,口歌之而非出於志,人與樂判然為二,而欲以動天地鬼神,豈不難哉?
然其流已久,救之甚難。
卿等宜究心於此,俾樂成而頒之,諸生得以肄習,庶幾可以復古人之意。”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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