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5月21日星期三

明太祖寶訓: 卷三[卻貢獻]-朱元璋

[卻貢獻]-朱元璋
辛丑三月戊寅,方國珍遣檢校燕敬以金玉飾馬鞍轡來獻。
太祖曰:
吾方有事四方,所需者文武材能,所用者谷粟布帛。其他寶玩,非所好也。”
卻其獻。

洪武元年四月辛丑朔,蘄州進竹簟。太祖謂中書省臣曰:

古者方物之貢,惟服食器用,故無耳目之娛,玩物之失。
今蘄州所進竹簟,固為用物,且未有命而來獻,
若受之,恐天下聞風,皆爭進奇巧,則勞民傷財自此始矣。”命卻之。
仍令四方,非朝廷所需,毋得妄有所獻。

洪武六年二月庚辰,海賈回回以番香阿剌吉為獻。阿剌吉者,華言薔薇露也。
言此香可以療人心疾,及調粉為婦人容飾。
太祖曰:“中國藥物可療疾者甚多,此特為容飾之資,徒啟奢靡耳。”
卻其獻不受。

十一月甲寅,山西汾州官上言:
今歲本處旱,朝廷已免民租。秋種足收,民有願入賦者,請徵之。”

太祖謂侍臣曰:
此人蓋欲剝下益上,以覬恩寵。所謂聚斂之臣,此真是矣。
民既遇旱,後雖有收,僅足給食。況朝廷既已免其租,豈可複徵之?
昔孔子論治國,寧去食,不可無信。若復徵之,豈不失信乎?
違理而得財,義者所恥。厲民以從欲,仁者不為。
遂不聽。
 
己未,潞州遣官貢人參。太祖諭之曰:
朕聞人參得之甚難,豈不勞民?今後不必進。如用,當遣人自取。”

因謂省臣曰:
往年金華貢香米,朕命止之。
遂於苑中種田數十畝。每耕耔、刈獲之際,親往觀之,足以自適。
及計所入,亦足供用。朕飲酒不多,太原歲進葡萄酒,自今亦令其勿進。
國家以養民為務,豈以口腹累人哉!
嘗聞宋太祖家法,子孫不得遠方取珍味,甚得於詒謀之道也。” 
 
洪武七年七月己卯,初,西番兆日之地舊有造葡萄酒戶三百五十家,至是其酋長勘卜監藏、羅古羅思、哺哥監藏等以所造酒來獻。

太祖謂中書省臣曰:
飲食、衣服,貴乎有常。非常有而求充乎一己之欲者,則必有無窮之害。
昔元時造葡萄酒,使者相繼於途,勞民甚矣,豈宜效之?
且朕素性不喜飲,況中國自有秫米供釀,何用以此勞民?”
遂卻之,使無復進。賜酋長文綺襲衣,遣還。

洪武二十三年閏四月乙丑,廣西布政使司奏安南國遣使入貢。太祖謂禮部尚書李原吉曰:

安南遠居海濱,率先效順,方物之貢,歲以為常。
朕念彼向幕中華,服我聲教,豈在數貢?
故嘗以海外諸國歲一貢獻,轉運之煩,實勞民力,已命三年一朝。
今安南不從所諭,又復入貢,爾禮部其速令廣西遣還,必三年乃來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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