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理财]-朱元璋
丙午四月己未,太祖謂太史令劉基、起居注王禕曰:
“兵戈未靖,四方凋瘵,軍旅之需一出於民。吾欲紓其力,奈何?”
基對曰:
“今用師之日,必資財用,出民所供,未可紓也。”
太祖曰:“我謂紓民之力,在均節財用,必也制其常賦。
今國家愛養生民,正猶保抱赤子,惟恐傷之。
苟無常制,惟掊斂以朘其膏脂,雖有慈父,不能收愛子之心。
今日之計,當定賦以節用,則民力可以不困,崇本而杜末,則國計可以恆舒。”
基對曰:“臣愚所不及,此上下兼足之道,仁政之本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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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武七年正月庚午,中書省奏:
“國初改鑄洪武通寶小錢,皆用廢錢及舊銅器鑄之。
然廢錢銅一斤,較舊多鑄錢十五文,舊器銅一斤,較舊多鑄錢十三文。
有令寶源局及各行省倣此為例。”
太祖曰:
“鑄錢當以輕重為準,豈得以多寡為則?
蓋錢輕則多,錢重則少,理勢必然。
若違輕重而較其多寡,則工匠不堪,難為定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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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武十年三月戊戌,增置滁陽、儀真、香泉、六合、天長五牧監。
太祖謂中書省臣曰:
“自古有天下國家者,莫不以馬政為重。故問國君之當者,必數馬以對。
《周禮》六卿,夏官以司馬為職,特重其事也。
後世掌以太僕,今仍其舊,又設群監以分其責任,庶名實相副,民不勞而孳息蕃。
但恐所司不為究心,民又怠惰,馬政不修,則督責之令行,豈不因馬而疲民?
國以民為本,若因馬而疲民,非善政也。
其下太僕及諸牧監,各令修職,毋怠所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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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武十二年十一月甲午朔,太祖觀《漢武帝紀》,顧謂翰林待制吳沈曰:
“人君理財之道,視國如家可也。
一家之內,父子不異貲,其父經營儲積,未有不為子計者。父子而異貲,家必隳矣。
君民猶父子也,若惟損民以益君,民衣食不給,而君獨富,豈有是理哉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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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武十四年正月丁未,近臣有言國家當理財以紓國用者,言之頗悉。
太祖曰:
“天地生財以養民,故為君者當以養民為務。
夫節浮費,薄稅斂,猶恐損人,沉重為徵斂,其誰不怨諮也!”
近臣复言:“自天子至於庶人,未有不儲待而能為國家者。”
太祖曰:“人君制財,與庶人不同。庶人為一家之計,則積財於一家。
人君為天下之主,當貯財於天下。豈可塞民之養,而陰奪其利乎?
昔漢武帝用東廓咸陽、孔僅之徒為聚斂之臣,剝民取利,海內苦之。
宋神宗用王安石理財,小人竟進,天下騷然。此可為戒。”
於是言者愧悚,自是無敢以財利言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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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武十七年九月庚申,太祖命戶部以山東之鹽召商中賣,聽民買食。
尚書郭桓言:“青、萊等府局鹽,歲收課鈔,動以萬計。今若從民買食,必虧課額。”
太祖曰:
“天之生財,本以養民。國家禁,以制其欲、息其爭耳。
苟便於民,何拘細利?求以利官,必致損民。宜從其便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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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武十九年三月戊午,太祖諭戶部臣曰:
“善理財者,不病民以利官,必生財以阜民。前代理財竊名之臣,皆罔知此道。
謂生財裕國,惟事剝削蠹餌,窮錙銖之利,生事要功。
如桑弘羊之商販,楊炎之兩稅,自謂能盡理財之術,殊不知得財有限,而傷民無窮。
我國家賦稅已有定制,樽節用度,自有餘饒。
減省徭役,使農不廢耕,女不廢織,厚本抑末,使遊惰皆盡不(此句話疑有誤)力田畝,
則為者疾而食者寡,自然家給人足,積蓄富盛。
爾戶部政當究心,毋為聚斂,以傷國體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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