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5月18日星期日

明太祖寶訓: 卷二[議禮]-朱元璋

[議禮]-朱元璋


洪武元年十一月丙午,中書及禮部定奏:天子親祀圜丘、方丘、宗廟、社稷,若京師三皇孔子、風雲雷雨、聖帝明王、忠臣烈士、先賢等祀,則遣官致祭。
郡縣宜立社稷,有司祭里社土谷之神,及祖父母、父母並得祀灶,載諸祀典。
馀不當祀者,並禁之。
太祖因諭群臣曰:

凡祭享之禮,載牲致帛,交於神明,費出己帑,神明歆之。
如庶人陌錢辦香,皆可格神,不以菲薄而不享者,何也?所得之物,皆己力所致也。
若國家倉廩府庫所積,乃生民脂膏,以此尊醪俎饌,充實神庭,徼求福祿,以私於身,神可欺乎?
惟為國為良禱析,如水旱、疾疫、師旅之類是也。”  




癸亥,太祖欲舉行耕籍田禮,諭廷臣曰:
古者天子籍田千畝,所以供粢盛備饙饎。
自經喪亂,其禮已廢,上無以教,下無以勸。
朕蒞祚以來,悉修先王之典,而籍田為先,故首欲舉而行之,以為天下勸。”

時監察御史有歷班而言曰:“耕籍田則力本者知所重矣。”

太祖曰:“欲財用之不竭,國家之常裕,鬼神之常享,必也務農乎!
故后稷樹藝稼穡,而《生民》之詩作。
成王播厥百穀,而《噫嘻》之頌興,有國家者,其可棄是而不講乎?”

遂命以來春舉籍田禮行之。

洪武二年六月庚午,太祖讀《叔孫通傳》,至魯兩生不肯行,因謂侍臣曰:

叔孫通雖云竊禮之糠粃,然創制禮儀於煨燼之餘,以成一代之制,亦可謂難矣。
如兩生之言,不無迂耶?
若禮樂必待百年而後可興,當時朝廷之禮廢矣。
朕聞先王之禮,因時制宜。
孔子亦曰:'期月三年必世。'蓋亦因時制宜之謂。必待百年,則迂矣。”

洪武三年正月癸巳,先是,太祖以天下初定,欲通群下之情,
日詔百官,​​悉侍左右,詢問民情,諮訪得失,
或考論古今典禮制度,故雖小官,亦得上殿,至有逾越班次者。

太祖乃謂宰臣曰:

朝廷之上,禮法為先,殿陛之間,嚴肅為貴。
朕始欲諮訪庶事,故令百官入侍左右,至班序失次,非所以肅朝儀也。
自今文武百官入朝,除侍從、中書省、大都督府、御史台、指揮使、六部尚書、侍郎等官許上殿,其馀文武官五品以下,並列班於丹陛,違者糾儀官舉正之。”


 八月庚申,大祖諭廷臣曰:

古者帝王之治天下,必定禮制,以辨貴賤,明等威。
是以漢高初興,即有衣錦繡綺縠操兵乘馬之禁,歷代皆然。
近世風俗相承,流於僭侈。閭里之民,服食居處與公卿無異。而奴僕賤隸往往侈肆於鄉曲。
貴賤無等,僭禮敗度,此元之失政也。
中書其以房舍、服色等第,明立禁條,頒布中外,俾各有所守。” 
 
洪武五年三月辛亥,太祖謂禮部巨曰:

禮者,所以美教化而定民志。
成周設大司徒,以五禮防萬民之偽而教之中。
夫制中莫如禮,修政莫如禮,齊家莫如禮。故有禮則治,無禮則亂。
居家有禮,則長幼敘而宗族和。朝廷有禮,則尊卑定而等威辨。
元興,以夷變夏,民染其俗,先王之禮幾乎熄矣。而人情狃於淺近,未能猝變。
今命爾稽考典禮合於古而宜於今者,以頒布天下,俾習以成化,庶幾復古之治也。”

洪武六年三月甲辰,禮官上所定禮儀,太祖謂尚書牛諒曰:

禮者,國之防範,人道之紀綱,朝廷所當先務,不可一日無也。
自元氏廢棄禮教,因循百年,而中國之禮交易幾盡。
朕即位以來,夙夜不忘,思有以振舉之,以洗污染之習。
故嘗命爾禮部定著禮儀,今雖已成,宜更與諸儒參詳考議,斟酌先王之典,以復中國之舊。
務合人情,永為定式,庶幾愜朕心也。”







九月丙午,禮部奏定百官常朝班次及奏事等禮儀。太祖謂中書省臣曰:
朝廷之禮,所以辨上下,正名分,不以賤加貴,不以卑逾尊。
百官在列,班序有倫,奏對雍容,不失其度。
非惟朝廷之尊,抑亦天下四方瞻仰所在也。
今文武百官朝參奏事,有未閒禮儀者,是禮法不嚴於殿陛,何以肅朝廷乎?
自今凡新任官及諸武臣於禮儀有不閒習者,合侍儀司官,日於午門外演習之。且命御史二人監視,有不如儀者,糾舉之。百官入朝失儀者,亦糾舉如律。”

洪武七年十二月壬戌朔,《孝慈錄》成。先是,貴妃薨,敕禮官定喪服之制。

禮部尚書牛諒等奏曰:“《周禮》、《儀禮》父在為母服期年,若庶母,則無眠。”

太祖曰:“父母之恩一也,而喪服低昂若是,其不近於人情甚矣。”

因敕翰林學士宋濂曰:“養生送死,聖王之大政,諱忘忌疾,衰世之陋習。
三代喪禮節文尤詳,而散失於衰週,厄於暴泰。漢唐以降,莫能議此。
夫人情有無窮之變,而禮為適變之宜,得人心之所安,即天理之所在。爾等其考定喪禮。”

於是,濂等考得古人論服母喪者凡四十二人,願服三年者二​​十八人,服期年者十四人,奏之。太祖曰:“三年之喪,天下之通喪。今觀願服三年喪,比服期年者加倍,則三年之喪,豈非天理人情之所安乎?”乃立為定制。

洪武十二年正月己卯,合祀天地於南郊大祀殿,禮成,敕中書省臣曰:

立綱陳紀,治世馭民,斯由上古之君立,至今相承而法則焉。
凡有國者,必以祀事為先,祀事之禮,起以古先聖王。
其周旋上下、進退奠獻,莫不有儀。
然儀必貴誠,而人心叵測,至誠者少,不誠者多,暫誠者或有之。
若措禮設儀文飾太過,使禮煩人倦,而神厭弗享,非禮也。
故孔子曰:'褅自既灌而往者,吾不欲觀之矣。'
朕周旋祀事十有一年,見其儀太煩,乃以義更其儀式,合祀社稷,既祀,神乃歡。
今十二年春,始合天地大祀,而上下悅,若有肸答於朕心。
爾中書下翰林令儒臣紀其祀事,以彰上帝皇祗之昭格,而錫黔黎之福,朕與卿等尚夙夜無怠,以答神明之休祐焉。”









洪武二十年七月丁酉,禮部奏請如前代故事,立武學,用武舉,仍祀太公,建昭烈武成王廟。

太祖曰:
太公周之臣,封諸侯,若以王祀之,則與周 天子並矣,加之非號,必不享也。
至於建武學、用武舉,是析文武為二途,自輕天下無全才矣。
三代之上,士之學者文武兼備,故措之於用,無所不宜,
豈謂文武異科,各求專習者乎?
即以太公之鷹揚而授丹書,仲山甫之賦政而式古訓,召虎之經營而陳文德,
豈比於後世武學,專講韜略,不事經訓,專習干戈,不閒俎豆,拘於一藝之偏之陋哉?
今欲循舊用武舉,立廟學,甚無謂也。太公之祀,止宜從祀帝王廟。”

遂命去王號,罷其舊廟。

洪武二十一年二月甲寅,詔以歷代名臣從祀帝王廟。

先是,禮官奏以風後、力牧、皋陶、夔、伯夷、伯益、伊尹、傅說、周公旦、召公奭、太公望、方叔、召虎、張良、蕭何、曹參、周勃、鄧禹、諸葛亮、房玄齡、杜如晦、李靖、郭子儀、李晟、趙普、曹彬、韓世忠、岳飛、張浚、博爾忽、博爾術、赤老溫、伯顏、阿術、安童凡三十六人,皆宜從祀於帝王廟。

太祖曰:“古之君臣同德者,終始一心,載在史傳,萬世不滅。
國家祀典,必合公論,不可徒觀其跡而不究其實也。
若宋趙普,負太祖,為不忠,不可從祀。
元巨四傑,木華黎為首,不可以其孫從祀,而去其祖,可祀木華黎,而罷安童。既祀伯顏,其阿術亦不必祀。如漢陳平、馮異、宋潘美皆節義,兼善始終,可以廟祀。”於是定以風後、力牧、夔龍、伯益、伯夷、伊尹、傅說、周公旦、召公奭、太公望、召虎、方叔、張良、蕭何、曹參、陳平、周勃、鄧禹、馮異、諸葛亮、房玄齡、杜如晦、李靖、李晟、郭子儀、曹彬、潘美、韓世忠、岳飛、張浚、木華黎、博爾忽、博爾術、赤老溫、伯顏,凡三十有七人從祀歷代帝王廟。

洪武二十五年四月丁卯,命禮部右侍郎張智申肅朝儀,太祖謂之曰:
禮儀者朝廷之表,有虞之時,群後德讓,百僚師師。
卿其申諭百官,景行古人,無敗禮失度,以取咎責。”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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